微信支付宝“收款码”突被叫停,移动支付大变天?
最近几天,“明年3月1日起,支付宝、微信支付收款码将被禁用于经营性服务”的消息传的沸沸扬扬。
引得官媒纷纷发文澄清:消息不属实,系误读。
这件事情主要源自于:在本月12日,央行官网发布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》。
通知针对支付受理终端使用要求进行了重新定义。
明确强调了将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码的场景和用途,经营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。
其中,将受到约束的主要是个人静态收款条码。
挑两个重点跟大家讲一下:
一个是,之前主要用于经营性质的个人支付条码,将为此类人提供商户收款条码。
形象的讲就是,咱们在摊位、小卖部等小微商户买东西,目前大家用的还是个人收款码,这种容易混淆经营性质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、赌博活动,以后需升级商户收款码。
再一个,个人静态收款码以后想要远程非面对面收款,将实行白名单管理。
对其条码有效期、使用次数、交易限额、条件、规模等方面层层把关,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,同时为严防用于出租、出借、出售或违法违规活动。
更具体的信息,可以去官方账号去进行了解。
本次调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个人收款条码交易,防范一些风险隐患。
说到防范支付服务风险防范,就不得不提已经在在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试点的数字货币。
除上述内容,今天国务院发文《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中提出2035年现代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。
其中金融方面提到:
将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发展,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点。
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工作,支持大型银行等依法设立数字人民币运营实体,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参与直销银行试点,探索建设数字资产交易场所。
数字货币板块一度拉升7.62%。
之前的时候也有跟大家解释过数字人民币和支付宝、微信付款的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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